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
📜 政策核心解读
这份于2021年发布的《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37号)是中国虚拟货币监管的纲领性文件,其核心态度非常明确: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性金融活动,但有限承认其作为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。
- 根本定性:虚拟货币(如比特币、以太币)不是法定货币,不具备法偿性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
- 业务红线:虚拟货币兑换、交易撮合、代币发行融资(ICO)、衍生品交易等所有相关业务,均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和取缔。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非法。
- 风险自担:明确告知公众,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若违背公序良俗可被视为无效,损失自行承担。
- 协同监管:建立了“部门协同、央地联动”的常态化工作机制,从资金支付、互联网信息、市场登记、广告等多维度进行封堵和打击。
近期,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,重申上述《通知》精神,强调政策依然有效,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,特别指出“稳定币”同样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,存在多重风险。
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
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-新华网
📜 政策核心解读
这份文件的核心态度非常明确:无论虚拟货币形态如何创新,其相关金融活动在中国境内均属非法,监管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。
- 根本定性重申:再次强调虚拟货币(如比特币、以太币)不是法定货币,不具备法偿性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- 业务活动非法:所有虚拟货币兑换、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、代币发行融资(ICO)等业务,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将坚决依法取缔。
- 稳定币纳入监管视野:本次会议的一项关键进展是,首次明确将稳定币定义为“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”。并指出其目前无法满足反洗钱等合规要求,存在被用于非法活动的风险。
- 协同监管升级:会议集结了公安部、网信办、最高法、最高检等13个部门,表明未来将采取跨部门、多维度的协同监管模式,打击力度和精准度将显著提升。
中国人民银行: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